春秋時,晉國大夫魏武子,有一個年輕的小妾。
魏武子剛剛生病的時候,對兒子魏顆說:“我死後,讓她自己改嫁吧。”
魏武子病重的時候,又說:“我死後,要讓她殉葬。”
過了幾天,魏武子過世了,魏顆把此小妾,安排改嫁,而沒有殉葬。
大家對魏顆的決定很不解。
魏顆說:“父親頭腦清醒的時候,安排此妾改嫁,在病糊塗之後,說要殉葬。我應該遵從他清醒時的決定——孝子從治命,不從亂命。”
詩曰:“勸人廣積陰功事,理順心安福自該。”
家中老人過世,常常導致兄弟姐妹因為錢財分配問題,產生爭奪的行為。在古代,妾也是財產的一部分。
但是魏顆卻以人為本,雖然沒有聽從父親的話,卻把父親的恩德,傳遞下去。
兄弟姐妹們,在老父母過世的時候,千萬別忘了持續積德,請牢記:錢有四不分,分了害子孫。

01
孝親的錢,若是某一個人掏出來的,沒有花完,也不能大家一起分。
在父母苟延殘喘的時候,病痛不斷,也走不動了,這就需要更多的贍養費。
兄弟姐妹的經濟狀況不一樣,孝順的程度也不一樣。因此,贍養費用給多少,也不會一模一樣。
有的家庭,一些經濟條件特別好的人,甚至獨自承擔了費用。
父母走了之後,不一定所有的費用都花完了。這就涉及到分配問題。
還有父母居住的房子,也許是某一個人單獨掏錢修建的。父母走了,房子可以變成錢,又如何分配呢?
有人就喜歡佔便宜,贍養費不願意多給,但是分配剩下的錢財,就要“平均”。這就很可笑了。
有一句俗語:“從哪里來,到哪里去。”
是誰給父母用的,剩下的就是誰的。這才是合情合理,否則家人就會鬧起來。
看了一個案例:浙江的兩個姐妹,湊錢給父母買養老房。
父母走後,房子變賣,得了一百二十萬。弟弟就眼紅了,一定要分配,還把兩個姐姐告了。
還好,判決結果令人滿意——養老房是姐妹買的,買房的錢,也都是姐妹的,和弟弟無關。
人啊,要憑良心,而不是什麼都帶著私心,把別人碗裏的飯,都順到自己碗裏。
02
還債的錢,應該及時還給債主,剩下來的,才可以分配。
有一些家庭,父母是做生意的,或者是承包工程的。導致存在買賣關係,對他人負債,也很常見。
父母若是忽然過世,這負債的問題,自然就轉移到兒女身上了。
也有一些家庭,父母和左右鄰居,關係都不錯。鄰居也常提供接濟。這也會產生債務關係。
父母生病住院,向親戚朋友借錢,也是可能的。
不管什麼債務,都要“有借有還”。若是兄弟姐妹認為,“人死債消”。這就太缺德了。
確實,兄弟姐妹不認賬,別人也顯得無所適從,甚至都自認倒楣。但是別人較真了,就會打官司。
弄不好,兄弟姐妹都會變成老賴,影響到孫輩的工作和生活。
“父債子還”的傳統,不能丟。父母過世後,第一時間清算債務,把所有的資產加起來,看是否可以抵消債務。若是有剩餘,大家再分配;還債還不夠,大家都貼一點,誠信第一。

03
讀書的錢,應該給家裏的讀書人,若是不夠,大家還要想辦法湊一湊。
一個家庭裏,“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
要家庭越來越好,讀書是最好的出路。因此,一家人,想盡辦法幫助讀書的人,這才是正道。
父母過世的時候,也許會考慮到某個子孫,讀書很厲害,又讀書經費不足,就指定把一部分存款,給該子孫。
還有一些特殊的家庭,兒子過世,兒媳改嫁,孫子被放到爺爺奶奶家。這就意味著,爺爺奶奶承擔了育孫的任務。這時候,其他的兄弟姐妹,就應該充分考慮到這個“孫輩”的讀書問題。別把侄兒侄女,不當傳後人。
04
指定的錢,就給指定的人,大家別虎視眈眈,遵從父母的遺願。
我的祖父過世的時候,把房子和果園,都指定給我的小叔叔。
因為小叔叔是殘疾人,一輩子都沒有結婚。這日子過得很苦,若是房子和果園都分了,小叔叔就徹底失去生活來源了。
類似小叔叔的情況,在很多家庭,都是有的。老人從家庭實際情況出發,也就有了偏心的做法,但是我們都要多包容。
也許老人不懂得什麼是遺囑,但是老人安排好了錢財,那就遵照好了。千萬不要在老人過世之後,就打官司,拼命爭奪,讓家庭裏的“弱者”,無法生存。
想一下,家庭裏,兄弟姐妹都弱肉強食,那麼扶危濟困的傳統,還在嗎?

05
音樂家貝多芬說:“把‘德性’教給你們的孩子:使人幸福的是德性而非金錢。這是我的經驗之談。在患難中支持我的是道德,使我不曾自殺的,除了藝術以外也是道德。”
兄弟姐妹的做法,其實是給孫輩上了一課,是最真實的教育。
若你和兄弟姐妹拼命爭奪財產,轉身又告訴你的兒女:“不要學你的姑姑叔叔,他們太可恥;兒女們要互相禮讓……”你不覺得這樣的教育,很滑稽嗎?
自己做不到的事情,苛求兒女做到,這就是顛倒黑白。
錢財是賴以生存的東西,也是見證人性的東西,讓一讓,吃虧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