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看到這樣一種說法,很多人把離婚證叫“快樂證”。
好像只要能離了婚,那就徹底脫離“火坑”了,從此人生就是幸福美滿。
也正因為如此,很多人面對婚姻都十分有個性。只要出現問題了,只要伴侶讓自己不滿了,第一個想到的那一定是離婚。
但離婚,真的是解脫嗎?離婚之後,真的就是快樂嗎?
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沒你想的那麼輕鬆。
01
之前有一位男性讀者,他來跟我“求救”。
想當初,他過夠了平淡的婚姻,喜新厭舊,喜歡上了別的女人。
為了能跟妻子離婚,然後成功再娶,他確實做了很多狠心事。最終,妻子也算是寒了心,跟他一拍兩散。
過了沒多久,他就稱心如意的再婚了,本以為幸福生活就此開始了。
讓他沒想到的是,已經成為前妻的妻子,天天來跟他找事情。
或許是不甘心被離婚,或許是受不了他離了婚,那麼快就再娶,又或許是見不得他過好日子。
反正,自從他再婚後,前妻沒有一刻消停。三天兩頭的來看孩子,一會兒要來接,一會兒要來送也就算了。
稍微看到孩子有點磕磕碰碰,或者孩子不開心之類的,前妻就來跟他拼了命的鬧。
指責他不負責任,娶了老婆忘了孩子,不把孩子放在眼裏,甚至說他是故意虐待孩子等等。
總之,前妻天天跟他鬧,家裏亂成一鍋粥。現任妻子自然也見不得他的前妻,天天在這個家裏進進出出,也開始跟他鬧。
現如今,他被兩個女人鬧得一塌糊塗,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這或許,就是離婚後又再婚的“後遺症”。
想當初,你為了離婚對前妻發了狠,讓對方寒了心,搞得彼此像仇人一樣。那如果對方心裏過不去這個坎,她自然不會讓你好過。
這其實是一種互相傷害,究其原因,是我們在離婚這件事情上就沒能做好。
至少夫妻一場,沒能做到好和好散,反而給對方心裏埋下了“仇恨”的種子。
等著種子生根發芽,那麼我們所要面臨的,可能就是無比混亂的場面。
02
離婚這件事,很多時候沒有我們以為的那麼簡單。
似乎去領一張離婚證,大家就能大路朝天,各走一邊。
就像很多電視劇裏演的一樣,離個婚也那麼瀟灑,大筆一揮就在離婚協議上簽了字,該給錢給錢,該給房給房,好像離了婚還能大度的做朋友。
但這畢竟是電視劇,是比較理想跟完美的狀態。
又或者說,兩個人之間沒有太多恩怨,能夠做到“拿得起,放得下”。
但現實生活中,夫妻兩個人之所以要離婚,那肯定是出了天大的矛盾,沒有辦法往下過了。
比如說,長期冷戰,無話可說,動不動就吵架,互相仇恨,充滿了怨氣,一眼都不想看到對方等等。
那如果是在這種狀態下離的婚,估計你要付出的代價,比你想像中要大許多。
就好像有些人,在婚姻裏從來沒管過孩子。可到了離婚的時候,因為有怨氣,所以非要賭口氣,去跟伴侶爭孩子的撫養權。
等把撫養權搶走了,離婚之後不但不管孩子,還不讓你看孩子,把孩子當成了報復對方的“工具”。
還有一些人,離婚之後就搞拉幫結派。在孩子面前詆毀你,把你說的人都不是。甚至故意挑唆孩子,不讓孩子見你,更不讓他跟你親近。
又或者,離婚之後故意處處刁難你。你為了孩子的事情,找到幫個忙。他就故意不配合,根本不考慮孩子,就是跟你對著幹。
還有甚者,離婚之後,他壓根就沒想讓你過好日子。天天找到家裏來鬧你,什麼難聽說什麼,反正不讓你有舒坦日子過。
事實上,我說到的這些情況,並不是聳人聽聞,而是現實中時常發生的。
03
那麼,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呢?
為什麼一個離婚,就搞出如此大的動靜,需要付出那麼大的代價呢?
其實說白了,根源就在於我們沒有處理好離婚這件事,沒有做到好聚好散。
又或者說,就像我文章開頭說到的那個例子。在離婚的事情上故意設計了對方,讓人家金錢跟身心都受到了傷害。
如果是這樣,其實就等於埋下隱患了。
你做了招人恨的事,那搞不好就會被“報復”。
說到這裏,我需要澄清的一點是,我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好像婚姻過得多麼痛苦,都必須要堅持。
而是說,就算你們真的過不下去了,但是在離婚的時候,我們也要盡力做到心平氣和,努力去實現好和好散。
否則的話,如果你讓對方帶著仇恨跟你離婚。那麼離婚對於你來說,一定不是你想像中的解脫,反而有可能是“夢魘”。
搞不好在離婚之後,對方就會天天來糾纏你,反正不能見你好過。
如果我們真的走到離婚這一步,那麼一定要好好去應對這件事。
畢竟夫妻一場,認真說個再見,別給自己留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