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篇令人困惑的文章。
我們將會用這哲學的視角重新審視那些我們司空見慣的專業概念。
如果你選擇繼續看下去,我將伴隨著惡趣味以及開心,和你一起思考一些很有趣的問題。
首先讓我們從下面這個問題開始思考。
友情提示:如果你在上班摸魚,建議別看,費腦子。
01什麼是心理疾病?
看到這個問題,你可能會毫不猶豫的說,心理疾病就是一些會導致人顯著困擾或者功能損害的行為、心理模式,比如像是DSM-5,ICD-11裡面的內容。
嗯嗯,你說的非常對。
那麼現在我們來重新看一下「疾病」這個概念。
雖然被冠以「疾病」的名字,但心理疾病和我們通常意義上所理解的「疾病」差異甚大。因為說到「疾病」,必然涉及到一個「治癒」的概念,也就是認為這個人目前的狀態是「低於常人的」,需要恢復到「和正常人同樣的狀態中」。
這在生理疾病的領域是非常簡單的,比如一個正常的胃是沒有腫瘤的,有腫瘤就是異常狀態,我們需要去掉腫瘤,讓它恢復到正常水平。
但在心理領域,這個事情變得複雜很多。首先,如果用生理疾病的方式來理解心理疾病,會不可避免的帶來了一些歧視和攻擊,我們會認為患有「心理疾病」的人在某方面是不如「正常人」的,甚至有些人認為如果世界上沒有心理疾病或心理疾病患者,那麼人們將生活的十分幸福美滿……
但真的如此嗎?這些問題其實都繞回了最開始的問題,我們是依據什麼標準判定一個人有心理疾病呢?可以說判定標準決定了我們對待和處理心理疾病的方式。
先別急著往下看!
你可以花幾秒鐘想想這個問題,然後帶著答案看下面的內容。【賽博算命,從我做起。】
如果一下子不知道從哪裡想,那你可以嘗試從結果往前推,借鑑下面幾個方面來思考這個問題,比如心理疾病產生的原因,診斷的依據是什麼,由誰來診斷,以及治療的方法等。
如果想好了,那麼請看下面的內容。
02客觀主義
如果你認為心理疾病是一種疾病,是身體某方面的失調,需要通過吃藥或者通過醫療手段治療,那你就是一個客觀主義者。
這種觀點認為精神疾病是客觀的、基於生物學的功能障礙,與文化或個人價值觀無關。也就是說所有精神疾病的評判都是客觀,可觀察,可重複的。當科學發展到足夠充分,人就可以像是治療身體疾病一樣治療心理疾病。
事實上這個觀點影響甚大,聰明的小夥伴可能已經發現了,我們上面說到的「心理疾病」、「診斷」,「治療」這些概念都是源自於「醫學模型」。
醫學模型帶來了很多好處,比如讓人們像信任醫療系統一樣信任心理治療;將心理健康放到和身體健康同樣的地位上;心理疾病的研究可以申請醫學基金,從而獲得更好的支持和發展…
但缺陷也顯而易見,我們不難發現客觀主義不能解釋所有的心理疾病。而且有研究證明,心理治療可以起到和藥物治療同樣的效果…
03價值主義
如果你覺得心理疾病的標準是在不斷變化的,更多的受到文化以及社會價值觀的影響,那你就是價值取向者。
這種取向認為我們對精神疾病的理解和分類與文化、社會和個人價值觀密切相關。在一個文化或歷史時期被認為是精神疾病的東西在另一個文化或歷史時期可能不會被承認為精神疾病。心理健康標準不是純粹客觀的,而是受到社會規範和期望的影響。
而現實中也的確如此。在這裡分享一個離譜的故事,美國歷史上曾經出現過一種叫做「Drapetomania(漂泊症)」的精神疾病。由美國醫生塞繆爾·A·卡特萊特在1851年提出,他認為奴隸試圖逃跑並渴望自由是一種病態行為,而非人類正常的自然願望。
這很明顯就是在滿足奴隸主的需求,人為創造出來了一種心理疾病!
04生物心理社會主義
如果你認為心理疾病的界定很複雜,是由生理、心理等多重因素共同制定的,那麼你就是混合取向的人。
這一取向認為,心理健康問題是由生物因素、心理因素和社會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也就是說在理解和治療心理疾病時,需要綜合考慮個體的生理特點、心理狀態、社會環境和生活經歷等多方面因素。
以抑鬱症為例,生理上有家族遺傳史、神經遞質(如血清素、多巴胺等)不平衡等因素,心理上有負性思維模式、自我否定等因素,社會上有孤獨、社交隔離???工作壓力、經濟困難等因素。
看上去混合取向更加完整和全面。但實際中,我們的取向是不斷變化和雜糅的,對待不同的情況,我們會有不同的視角,比如當面對亨廷頓舞蹈病,你會更偏向生理取向,而當面臨社交焦慮,你會更偏向於社會價值或者混合取向。
但這依舊沒有解決問題!
甚至反而讓問題變得更複雜了!
心理疾病的判斷受到這麼多的因素影響,我們到底該怎麼判斷什麼是「有病」呢?
05目前我們在用的評判辦法
你可能會說了,說這麼多沒啥意義,你看我們現在在用的評判標準不就知道了?
好的,那讓我們來一起看看目前在用的評判標準。
一、患者主觀的痛苦
例如焦慮症、抑鬱症等心理疾病,患者的內在體驗是評估疾病嚴重程度和影響的重要因素。
二、他人以及社會價值觀評定
由他人(如家人、朋友、醫生)以及社會價值觀對人進行評定。例如反社會人格自身不會感到痛苦,但是依據社會價值觀會被判定為有心理疾病。
三、社會文化因素
此外,我們還會考慮不同文化背景和社會環境下,患者的文化、宗教信仰、社會地位等因素對於判定的影響。
這也很好理解,比如馬斯克說自己未來會登錄火星,那確實是有可能的,而你說自己之後會在火星上生活,emmm…大機率可能得往精神病性症狀上靠一靠。
到這裡你是不是覺得,嗯,已經得到答案了?
哼哼,怎麼可能呢?
即使基於上述的標準,很多時候我們也很難區分什麼是心理疾病。
我們接著來思考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06我們怎麼區分心理疾病以及生活中的苦難?
我想你一定看過太多有「心理疾病」的人擁有一個舉步維艱,艱難困苦的生活,比如長期遭受家暴的孩子。也聽過有太多患有「心理疾病」的人說過,如果現在中了彩票,那我一切心理問題都沒有了(對很多人來說也確實如此)。
那如果這樣看的話,那些由生活困境帶來的持續痛苦是否又能稱得上是「心理疾病」呢?
比如一個接連遭遇離婚、生病、親人離世的人,他在長達兩個月的時間裡每天劇烈的痛苦,無法上班,不願意和任何人有接觸。
有些人可能覺得是心理疾病,因為符合診斷標準,比如主觀痛苦,無法社交,社會功能受損等,但有一些人會覺得不是,因為這是生活中自然的苦難。而兩種理解方式可能會造成完全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我們認為是心理疾病,我們可能就會需要「治癒」他,讓他開心起來、恢復社會功能,而如果我們認為是生活中的苦難,那麼我們就更可能會理解他的情況並尊重他的選擇。
你可能會說,正常生活事件帶來的痛苦是可以自然恢復的,但是疾病帶來的痛苦是沒有辦法自然恢復的。
那麼又帶來了一個思考:我們好像人為劃定了一個價值觀標準,人不能一直難過或者不快樂,並且要維持基本的社會功能。
而這又是出於誰的利益在考慮呢?
從某種角度上來說,會不會又剝奪了人自由選擇的權利?
此外,你會不會發現,有些心理疾病的診斷不僅不能幫助到人,甚至有可能成為人避免承擔生活苦難的護身符?
因為我抑鬱,所以我沒辦法工作。
因為我社交焦慮,所以我不和人打交道。
因為我患了XXX疾病,所以我的人生注定是這個樣子…
那些生活中自然而然的辛苦,本來需要忍受或者處理。但當確診了心理疾病,我們很容易認為這些應該讓醫生幫我們解決。但如果這樣說,我們又好像在進行道德審判,認為「生病」的人是軟弱或者逃避的,他們不願意承擔應有的責任。
啊,越說越複雜了!
我們制定的標準到底在滿足誰的需要?患者?組織?政府?
事實上,DSM-5每增加一個條目,都能為精神科帶來大量經濟收益。但另一個角度,如果不能準確的區分疾病,又將使大量需要幫助的患者被排除在醫療體系外…
類似的問題還有很多很多…我想每一個都值得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