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需謹慎,唯有多瞭解,才能更長久; 離婚更需理智,唯有多溝通,才能好聚好散。
不久前,我接到一件棘手的離婚案,案情並不複雜,但當事人張曉慧情緒失控,稍微處理不當,就可能引發傷害事件。
於是我做足功課,著手開展調解工作,推進糾紛妥善解決。
一見傾心定終身,二人不和起紛爭
2012年,張曉慧相親認識了李立。 李立高大帥氣,氣質剛毅,張曉慧對他一見傾心。 李立也挺喜歡張曉慧,於是兩人很快領證結婚。
2013年5月,張曉慧生下兒子。 本以為有了共同的牽掛,雙方關係會更進一步,沒想到,矛盾卻在看不見的地方悄然生根發芽。
因為閃婚缺乏瞭解,婚後,兩人才發現性格不合,動不動就吵架。 但因李立在外地工作,與張曉慧聚少離多,倒也沒鬧出什麼大矛盾。
張曉慧懷孕後辭了職,沒有收入,花錢還大手大腳。 公婆看不慣,也曾委婉地表達過不滿。 張曉慧聽了很不高興,雙方嫌隙漸增。
在教養孩子上,張曉慧很強勢,公婆雖然忍著,但也沒少向李立告狀。 漸漸地,李立對張曉慧的不滿也越積越多。
矛盾激化是在李立換工作后。 2018年,他從外地辭職回到老家工作。 夫妻倆朝夕相處之後,兩人開始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最後甚至演變為動手廝打,為此數次報警。
2020年,李立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張曉慧父母知道后進行了勸解,並保證讓女兒改脾氣。 李立聽從岳父母的勸告,沒等開庭就撤回了起訴。
然而好景不長,他們的婚姻生活很快又恢復原樣。
於是,李立再次起訴離婚,但張曉慧明確表示雙方感情沒有破裂,堅決不同意。 最終,法院判決不准離婚。
然而,雙方矛盾並沒有緩解的跡象。 因為李立的起訴,再加上張曉慧患上焦慮症等多項心理疾病,她開始變本加厲地鬧騰。 最後,李立只能躲去姐姐家。
2022年,李立第三次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判決與張曉慧離婚,孩子由自己撫養,張曉慧每月支付800元撫養費。
張曉慧仍然不同意離婚,除非李立支付自己30萬元補償款,孩子撫養權也要歸她。 她認為李立實施家庭暴力,害自己患上精神疾病,必須作出補償。
李立既不承認有家庭暴力行為,也不認為張曉慧的患病與自己有關,不同意給予任何補償。
離婚訴訟期間,因李立父母鎖了房門,張曉慧一氣之下砸了鎖,還把電器、傢俱砸了個稀巴爛,“不給我住,你們也住不成”。
雙方到了劍拔弩張的地步。
一審雖做了調解工作,但雙方並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一審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判決准許離婚,孩子撫養權歸李立,李立給付張曉慧共同財產折價款2萬多元。
張曉慧不服,上訴至中院。 除了一審主張外,還認為李立有出軌,轉移、藏匿共同財產的行為,要求李立給予損害賠償且自己應分得共同財產30萬元。
不難看出,兩人的矛盾很深,這也使得調解難度大幅提升。 雖然沒有太大把握,我還是決定試一試。
深入細緻做工作,兩方勸說終接受
開庭那天,詢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張曉慧表示同意,李立卻直接表示不同意。 我決定將雙方分開,進行“背靠背”調解。
張曉慧依然堅持要孩子的撫養權,並要求李立補償其30萬元。 我問她,這30萬元是怎麼計算出來的,張曉慧稱李立在外地工作多年,聽說離職時公司給了比較高的補償金,但被他轉移給了姐姐。
一般來說,公司發放補償金都會使用銀行轉帳,不可能一下給他30萬元現金。
為此,庭前我調取了李立的銀行流水,確定沒有張曉慧主張的30萬元,甚至連較大額的收入、支出都沒有。
看到銀行流水,陪張曉慧一起來的張母的表情發生了微小的變化,顯然,她之前對有這筆錢也是深信不疑的。
我感覺找到了調解的方向,決定從張母入手做工作。
通過溝通,我瞭解到,平時都是張母帶張曉慧去治療,照顧她的生活。 這就意味著一旦孩子判給張曉慧,張母就得一拖二地生活,可想而知負擔有多重。
不僅如此,張曉慧還有一個沒有結婚的弟弟。 說到這兒,張母更加不淡定了。
我分析道:「將來兒子結婚有孩子,你要不要帶? 如果張曉慧一時半會兒治不好,你不僅要照顧她,還要照顧孩子,顧得過來嗎? 你自己年齡也大了,如果累垮了,誰來照顧你? 孩子交給爸爸撫養,張曉慧還是孩子的媽媽。 而且之前李立也承諾,想見孩子可以隨時看……”
終於,張母被我說服了。 因為張曉慧現在很依賴母親。 在母親勸說幾句后,張曉慧也同意把孩子交給李立撫養。
就這樣,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首先得到了解決。
剩下就是補償款的問題。 其實,看到李立的銀行流水后,張曉慧的心理預期也降低了。 當我問最低多少錢能和解時,張曉慧表示最低要20萬元。
我讓她們冷靜思考一下,繼續去做李立一家的工作。
李立明確表示不同意,稱張曉慧把家都砸了,沒法調解。
我能明顯感覺到李立是在賭氣。 於是,以此為切入口,幫他分析不調解可能存在的危害。
一來,張曉慧有心理疾病,萬一做事不管不顧,發生極端情況,怎麼辦?
二來,孩子還在她那邊,平時她會拿孩子出氣、打罵孩子,僵持期間,萬一她下手沒輕沒重,怎麼辦?
三來,她還住在李立父母的房子里,如果達不到她的要求,她就賴著不走,怎麼辦?
我接連問出的3個“怎麼辦”,讓李立的態度有了鬆動,我轉而繼續為他分析調解的好處。 無論是強制執行孩子的撫養權還是強制騰空房屋,時間都會比較長。 所謂快刀斬亂麻,調解可以避免在漫長的等待中發生未知的變數。
在我的勸說下,李立表示不要求張曉慧支付撫養費,而且願意給付5萬元補償款。
雖然距離張曉慧的要求還有不小差距,但畢竟進了一大步。
我一鼓作氣,繼續做張曉慧的工作:“你也要考慮李立的實際經濟能力,他一個月工資兩三千元,還要獨自撫養孩子,要多了也沒有。 鬧僵了,你一分錢拿不到。 你說的家庭暴力、出軌以及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等,都沒有充分的證據,法庭也很難支援你。 ”
張曉慧的代理律師也藉機給母女倆詳細分析,最終將調解金額降到10萬元。
接著,我又去勸說李立,讓他再加一點兒補償金,畢竟張曉慧也作出了很大讓步,而且,調解對他也是最好的解決方案。 “鬧了這麼多年,父母也跟著你受累,有家不能回。 只要生活回歸平靜,你這麼年輕,錢可以慢慢掙。 ”
最終,連同一審判決的2萬多元,李立同意一共給付張曉慧10萬元,但要分期支付,因為實在沒有能力一次性拿出來。
於是,十年恩怨就此了結,雙方都從這段痛苦的婚姻中得以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