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吳海波,今年三十歲了,和老婆有一個兒子。
我們在市裡工作,一直是在市裡租房住。
說起來當初我和老婆結婚,屬於高攀,因為老婆的工資比我高出一倍還多,她之所以看上我,是因為我老實,對她好,還會做飯。
我家的經濟條件不好,家裡有好幾個兄弟姐妹,父母在家務農,也沒有什麼積蓄。
老婆嫁給我時,沒要彩禮,唯一的條件就是,等將來我們結婚了,財務要分開,就是實行AA制,各花各的錢,各管各的家。
雖然我的工資比不上老婆,但是也不低,每個月到手大概有七、八千。
除了必要的家庭開銷外,我基本不買什麼東西,所以幾年下來,我也有了一些存款。
老婆家是我們這縣城的,她父母都是事業單位職工,老婆還有一個妹妹,嫁到了南方,每年只有過年才回來。
岳父母家有獨立的樓房,樓房是三室兩廳的,我們一家三口回去足夠住的了。
去年,老婆跟我說,岳父單位裡分了一套福利房,是內部價,比市場價低一倍還多。
岳父說如果我們出錢買下來,將來這房子就是我們的了。
我一聽高興壞了,這麼多年我一直渴望能有一套我們自己的房子,可惜市裡房價太高,我們買不起,現在好不容易有這麼一個機會,肯定不能錯過。
我原想著我和老婆各出一半的錢,到時候房本上寫我們兩人的名字。
誰知跟老婆一說,老婆說前段時間她把錢都投到股市裡了,目前被套得死死的,她也不想割肉,想著等過一陣股市回暖了再說。
其實我完全拿得出這筆錢,但是我總覺得如果自己這麼做,咋也得有點說道,畢竟我們當初可是說好了AA的。
老婆是聰明人,一見我的表情,就知道我的心裡有顧慮,她大手一揮,很痛快地說,到時候房本上就寫我一個人的名字。
有了老婆的這句話,我當下就去銀行把我的定期存款都取了出來。
把錢給岳父時,岳父也說到時房本上就寫我一個人的名字。
我不疑有他。
可是等房子真正下來的時候,我卻傻眼了。
那時候的福利房都是直接裝修好的,不講究的人可以直接搬進去住,只有講究的人才會按照自己的要求重新裝修一遍。
而我岳父母正是屬於不講究的人。
因為我們在市裡住,不常回家,等我們到家時已經是半年以後。
這時我才知道岳父母已經把他們原來的房子賣掉,住進了我買的新房子裡,而且他們還自作主張,住的是主臥室。
當時看到,我的心裡就很不高興,不過也強忍著沒表現出來。
可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我卻再也忍不了了!
岳父竟然在房本上寫了四個人的名字,除了我和老婆外,他還把他自己和丈母娘的名字寫上了,真是豈有此理!
我質問岳父,為什麼不守誠信?誰知岳父理直氣壯地說,福利房是以他的名義分的,如果沒有他,我去哪買這麼便宜的房子?
話是這麼說,可是如果我不出錢,這房子也買不下來啊!
況且老婆還有一個妹妹,將來若是岳父母不在了,那麼這套房子屬於岳父母的那部分,就會作為遺產,被小姨子繼承,所以我據理力爭,要求房子只寫我一個人的名字。
老婆卻嫌我小題大做,說小姨子當初遠嫁的時候,就跟她說好了,將來父母的財產她一分都不要!所以房本即便是寫了岳父母的名字,將來也是我們的。
將來的事誰說得準呢?所以我還是堅決要求房本寫我一個人的名字,為這事,老婆已經跟我冷戰一個星期了,但我也想好了,這一次絕不屈服,朋友們,你們覺得我做得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