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叫張順全,今年五十六歲,是個土生土長的農民,我和老伴有兩個女兒,大女兒早已結婚生子,我現在最發愁的就是我的小女兒小敏。
小敏從小就沒怎麼讓我們操過心,學習好,也很懂事。
高考時發揮出色,考上了縣城的一所一本院校。
在上大學期間,小敏利用課餘時間勤工儉學,她的學費和生活費都是自己掙的,沒管我們這裡要過一分錢。
四年的大學生活,讓小敏養成了靈活機敏、自立自強的個性,所以,大學畢業後,她沒像別的同學一樣,去中規中矩的大公司應聘,上早九晚五的班。
而是和另外一個同學一起,去批發服裝,擺地攤。
小敏和她的合夥人選的衣服很受年輕人的喜歡,才短短一年時間,兩個人就狠賺了一筆,後來在市裡租了一個店面,正式當起了老闆。
02
小敏的生意越做越好,兩年後還開起了分店。
我和老伴在為小敏感到高興的同時,也為她個人的事情著急上火。
按理說小敏長得不錯,身材也好,有一次在大街上還被一個模特公司的星探看中,想讓她去當模特,被她拒絕了。
小敏說模特是吃青春飯的,等到了一定的歲數,就會被淘汰,到時候她一無所長,歲數也大了,該以什麼為生呢?
所以她直接拒絕了。
小敏的做法讓我挺欣慰的,這說明她對自己的人生有很明確的規劃。
一般的女孩肯定不會放過這樣的一個機會,畢竟模特是自帶光環的,說出去很有面子。
小敏說面子又不能當飯吃,她要修煉的是裡子。
可是小敏是做女裝生意的,來她們店裡的顧客基本都是女人,這就導致她快三十了,還沒有對象。
03
在我們農村,女人三十都當媽了,可是小敏卻連個對象都沒有,急得我和老伴整天唉聲嘆氣的,天天給小敏打電話,催她趕緊找對象,別讓我們在村裡抬不起頭來。
還說如果她自己找不到合適的,那我們就托媒人給她介紹一個。
最終,在我們的輪番轟炸下,小敏同意讓我們找媒人給她介紹對象。
媒人給我們介紹的是鄰村的一個小夥子。
小伙子叫夏小強,比小敏大一歲,之所以到現在還沒結婚,是因為他家裡窮,給不起彩禮。
現在的農村,哪家嫁女兒不都得要個十萬、八萬的彩禮?
因為小敏自己能賺錢,所以我們看重的不是這個,而是小伙子的人品,只要他勤勞上進,沒有不良嗜好就行。
媒人一再地向我們拍胸脯保證,說這小伙子是她看著長大的,除了窮,沒別的毛病。
04
在小敏和夏小強見面之前,我和老伴決定先見一面,替小敏把把關,萬一這個小伙子長得歪瓜裂棗的,那在我們這就直接pass掉了。
想不到夏小強給了我們一個意外的驚喜,他長得眉清目秀的,還上過大專,這在農村人裡是不多見的。
另外,夏小強還告訴我們,大專畢業後,他又去學了一年廚師,學成後,在縣城的一家大飯店當過幾個月的廚師,後來因為飯店拖欠工資,他一賭氣就辭了職。
我和老伴一聽,心裡暗喜。
因為我家小敏,從小就特別挑食,嘴特別叼,不好吃的東西一口不吃,可是她自己又不會做飯,這幾年她自己一個人在外,也吃不好,瘦得都有些脫相了。
如果小敏和夏小強這事能成,那以後小敏吃飯的事兒,就不用我們操心了。
05
當天晚上回去,我就給小敏打電話,把夏小強狠狠地誇了一通,說這個夏小強就像是為她量身定做的,如果他倆成了,正好一個主外,一個主內。
小敏半信半疑,後來在我的一再保證下,才答應周末抽時間回來一趟,跟夏小強見個面。
真是知女莫若母,週末,小敏跟夏小強見面後,果然很滿意,回來直說自己終於要脫單了。
就這樣,談了兩個月的對象後,兩人就把結婚提上了日程。
我們跟夏小強的父母商量後,挑了個良辰吉日,給他們在村里舉辦了婚禮,婚禮辦得很隆重風光,唯一美中不足的是他倆沒領結婚證。
因為領結婚證要去鄉政府,離得比較遠,而小敏每天忙得根本就沒有時間,於是兩人商量等有時間了再去補領結婚證。
反正在我們農村,辦過婚禮,就算是結婚了。
06
既然兩人已經結了婚,那肯定是要住在一起的。
可是小敏之前是住在店裡的,如果夏小強跟過去住,非常不方便。
後來和我們商量後,小敏拿出一百五十萬,在城裡全款買了一套電梯房,簡單裝修了一下後,兩人就住了進去。
白天夏小強都會去小敏的店裡幫忙,因為小敏的服裝店不止在線下賣服裝,還註冊了個網店。
每天網上的成交量比線下還多,所以就需要人手幫忙裝箱、打包、發貨。
夏小強就是負責把包裝好的衣服送到快遞站,然後發出去。
小敏每個月都像對待其他員工一樣,會給夏小強發工資,以此來激勵他好好工作。
誰知夏小強幹了一段時間後,就開始消極怠工了,店裡不去,家務活也不幹,別說做飯了,連菜都懶得去買。
小敏跟我說她現在在家,連口熱乎飯都吃不上,還不如單身的時候呢。
我也沒想到夏小強在結婚前後的變化竟然會這麼大,真後悔當初只聽了夏小強的一面之詞,沒有對他進行深入的調查,就草率地把小敏嫁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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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邊小敏一氣之下,直接向夏小強提出了分手,說反正兩人也沒領結婚證,不用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讓夏小強直接從家裡搬出去。
夏小強說只要答應他一個條件,那他就同意分手。
這個條件就是,讓小敏給他七十萬。
夏小強還恬不知恥地說這房子本來就是他們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理應平分。
其實剛提出分手時,小敏也有些過意不去,畢竟兩人是舉辦過婚禮的。
所以小敏準備給夏小強十五萬,作為補償。
誰知夏小強竟然獅子大開口,直接要她七十萬,真是貪心不足蛇吞象。
08
從小到大,小敏就是吃軟不吃硬的性格,既然夏小強不仁,那就別怪她不義,小敏決定一分錢都不給夏小強了。
沒想到夏小強惡人先告狀,去法院把小敏給告了,說雖然兩人沒有領結婚證,但是舉辦過婚禮,且已經同居,屬於事實婚姻,所以他要求分割一半的房產。
小敏則拿出當初購房的合同和發票,說夏小強沒工作沒存款,家裡連彩禮都給不起,怎麼可能有錢買房?
所以夏小強根本就沒有資格分房產。
兩人在法庭上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後來還是法官明斷是非,說兩人沒有領結婚證,就不是夫妻關係,所以夏小強無權分割小敏的財產。
至此,一場鬧劇終於結束,而妄圖通過婚姻撈一把的夏小強,最後什麼也沒得到,還敗壞了自己的名聲,以後他怕是更難找對象了。
而通過這件事,我和老伴也反省了一下自己,以後我們再也不亂點鴛鴦譜了,小敏想啥時結婚就啥時結婚,小敏這麼優秀,一定會等到配得上她的那個人。
二姐說:幸好小敏和夏小強沒領結婚證,要不然後果真是不堪設想,希望你們老兩口吸取教訓,別再瞎摻和了,兒孫自有兒孫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