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叫孫偉意,今年四十二歲,我和老婆結婚十年了,有一個兒子,已經上小學了。
我家是鎮上的,在我結婚前,父母就給我買好了婚房。
所以現在我們一家三口住在鎮上的新房裡,日子過得平實而幸福。
可是有一天,老婆從娘家回來後,悶悶不樂的,我忙問怎麼回事兒?
老婆哭著告訴我,從今往後她沒有娘家了,只有我們這一個家了。
她一邊說著,一邊抱著我失聲痛哭。
我了解我的老婆,她一般都不會哭,跟我結婚這麼長時間,我總共就見她哭過兩次。
一次是我們結婚時,按照我們當地的風俗習慣,新娘子離家都是要哭的。
還有一次就是我岳父去世的時候,老婆曾對我說過,岳父是這個世界上對她最好的人,比岳母對她都好。
02
所以,這是第三次。
我在一旁,也不問,只是輕拍她的後背,慢慢地撫慰她,等她情緒平穩了,自己會說的。
果然,過了一會兒,老婆就抽抽噎噎地向我說了事情的原委。
原來岳母自作主張,把家裡一百多平米的自建房,價值一百多萬的房子,僅以五萬的價錢賣給了小舅子的兒子,也就是我老婆的姪子。
說是賣,實則跟送沒什麼區別。
老婆氣得回家去跟岳母理論,誰知岳母說這是她的房子,她想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
況且自古以來,農村的房子都沒女兒什麼事兒,說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更何況這些年岳母一直跟小舅子一起住,前年,小舅子還出錢把自建房擴建、修繕了一番,這就讓岳母更加認定了這房子與小舅子家的關聯更大。
03
而當時老婆的姪子正好談了個女朋友,女方對結婚唯一的硬性要求就是她姪子必須要有房子。
小舅子的存款都用在房子的修繕和擴建上了,哪還有錢買房?
於是小舅子一家,就在岳母面前是上演了一出苦肉計。
老婆的姪子很有“骨氣”地說,女朋友家太物質了,大不了他不結婚了。
而小舅子兩口子則一臉“驚恐”,生怕他們的兒子真的不結婚似的,說他們寧可不要這張老臉,也去求求親家,怎麼也得先把這婚結了。
這時老婆的姪子則話題一轉,說有一個方法他可以不用買房。
小舅子兩口子馬上“驚喜”地問他,是什麼方法?
老婆的姪子說就是去女方家做上門女婿,將來孩子姓女方家的姓!
重男輕女的我岳母,是最重視家裡的子嗣傳承的,這話直接戳中了她的軟肋,對整個事態的發展,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04
岳母當場就拍板,說要把她的房子“賣”給她孫子。
之所以賣,而不是直接給,岳母應該也是考慮到了我老婆的感受,畢竟孫子和她是隔著一輩的,即便作為遺產,有兩個兒女的她,房子也不能直接給孫子。
但如果是買賣的話,那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
而岳母之所以在房子上面擁有這麼大的決策權,都是岳父疼愛她的結果。
我聽老婆說過,當初岳母的婆家申請了一百多平方的土地,被批准後,就在那塊地上蓋了自建房。
岳父和岳母結婚的時候,他父母都已經去世了,作為家裡唯一的兒子,他自然繼承了這房產。
而出於愛岳母、給她安全感的考慮,岳父就把房子過戶到了岳母一個人的名下,後來這件事情口口相傳,在他們當地成了一段佳話。
誰知久而久之,岳母恃寵而驕,真的就認為這房子就是她一個人的。
05
最後老婆哭著說,房子是岳父母共同的財產,一人一半,岳母只能做她那一半的主,她想給誰就給誰。
而岳父這一半作為遺產,應該岳母、她和她弟三個人一起平分。
可是現在岳母完全不顧念母女之情,把她排除在外了,她怎麼能不傷心?
我安慰老婆,如果她實在氣不過,就走法律途徑,岳母偏心,法律可不偏心。
老婆一聽,也顧不上哭了,低頭考慮了半天。
最後她搖了搖頭,說這是她家的家事,家醜不可外揚,她不想把事情鬧大,也不想讓她家成為村裡人的笑柄。
而作為女婿,我從來沒有覬覦過岳母的這套房子,反正我們自己在鎮上有房,日子過得也不差,去爭那點房產幹啥?爭來了我們也富不到哪去,爭不來,我們也窮不到哪去,而且爭來爭去還徒增煩惱。
所以聽到老婆這麼說,我還挺欣慰的。
06
我跟老婆說,公道自在人心,如果岳母覺得她那麼處理房子合適,那就隨她去好了。
我一直秉持的原則,就是多吃多占要多負責任,以後但凡岳母那邊有點啥事兒,就讓小舅子去管好了,我們就只管過好自己的小日子。
老婆點點頭,沒說話。
這件事情對老婆的傷害確實挺大的,在那之後,她基本都不怎麼回娘家了。
岳母也很少打電話過來,我們也樂得清閒。
以前只要岳母那有點啥事兒,比如水管漏了、電視沒信號了、油煙機需要清洗了等等各種大事小情,都需要我和老婆回去幫著解決,而我小舅子的一句“不會”、“不懂”,就把責任推得乾乾淨淨的。
感覺那時我和老婆就是二十四小時原地待命的狀態。
我們也有自己的工作,還有孩子需要管,岳母這麼無節制地使喚我們,真的是讓我們煩不勝煩,心力交瘁。
07
現在我們只是損失了房產的六分之一,就甩掉了這麼多麻煩事兒,我覺得是賺了。
誰知樹欲靜而風不止,我們才清淨了一年,小舅子就又給我老婆打電話了。
原來岳母突然腦梗了,而且因為醫治不及時,現在有很嚴重的後遺症,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
小舅子打電話來的意思,是要和我們共同承擔贍養岳母的義務。
我老婆拿著電話,沒說話,我想她應該還是顧念著姐弟情分,不想撕破臉皮。
那好,索性就由我來當這個惡人吧!
我一把從老婆手裡奪過手機,毫不客氣地對小舅子說,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享受到權利的人,才能履行相應的義務,而對於我們來說,沒享受到分岳母那套房子的權利,那麼贍養岳母的義務我們也不會承擔!
說完,我就掛斷了電話。
08
自那次以後,小舅子再也沒打過來電話過,我以為他知道了我們的態度,知難而退了,自己一個人承擔起了照顧岳母的責任。
有一天,我無意中翻看老婆的手機,發現了一個秘密。
原來,老婆每個月都給小舅子打兩千元錢,說是請保姆的費用。
老婆怕我生氣,所以一直瞞著我,不敢跟我說。
其實我知道,老婆一直比較孝順,對她家的這種情況,不可能坐視不管。
即便她娘家人都負了她,她也不可能負他們,再說岳母都那麼大歲數了,如今還得了腦梗,還能活多長時間呢?
老婆這麼做就是為了求得心安,不給自己留遺憾。
所以,我並不反對老婆這麼做,不過,我也沒有揭穿老婆的秘密,怕她有心理負擔。
二姐說:雖然你老婆在原生家庭裡不怎麼受待見,但是你卻給了她足夠的尊重和重視,你老婆真幸福,有你這麼一個善解人意的老公,這要是換了別人,那還不得把家吵翻天了。
愛出者愛返,福往者福來,願你們越來越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