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讓人心碎的,莫過於你愛一個人,卻又沒有辦法在一起。
原因可能有很多,也許是雙方家庭的反對,也許是相隔太遠,也許還有很多也許。種種原因之下,讓我們沒有辦法攜手共度餘生。
其實,“愛而不得”才是感情的常態,這雖然聽起來殘酷,可這就是現實。
那麼,遇到這種“不得不”,我們該怎麼辦呢?
說到這裏,我有三句話想要送給你,希望你能真的看透,別再糾結。

01
“緣分天註定,但人生的路還要自己走”
兩個人之間的相遇相識,相知相愛,真的是莫大的緣分。
只是緣分也會跟人開玩笑,你以為能相守一生,其實不過是短暫陪伴。
張愛玲曾說:“於千萬人之中,遇見你所遇見的人;於千萬年之中,時間的無涯荒野裏,沒有早一步,也沒有晚一步,剛巧趕上了。”
這樣的緣分,往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大多數情況下,我們或許只是彼此的過客,即便相愛,也只是牽手瞬間而已。
這時候你要明白,緣分或許是天註定的,但人生路還要我們自己走。
人生就像一趟前行的列車,總有人上上下下。有些人只是擦肩而過,有些人會陪你一程,還有些人或許能一起走到底。
生活就是這樣,如同拋物線,時高時低才是正常。總會遇到一些磕磕絆絆,也總會有一些讓你難以釋懷。
但生活依舊充滿了無限可能,不要因為一段無疾而終的感情,就把自己困在原地,再也看不到其他。
你要明白,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路要走。一時的相遇相知,其實也是一段美好的回憶。
說完再見之後,我們繼續前行,或許會有更多的精彩等著你。
02
“放不下的不是愛情,而是自己的執念”
時常有讀者跟我說,愛一個人愛的深刻,突然走到了分開這一步,實在難以接受,萬般放不下,甚至會覺得活不下去了。
這時候我就會問她,你究竟在放不下什麼?是還愛著他,還是心裏捨不得呢?
通常給我的回答是“捨不得”,然後我會接著問,你捨不得的是什麼?是對他的愛,還是自己曾經的付出?
在這些問題之下,我發現到了最後,多數人捨不得的是自己的“付出”。
覺得在這段感情裏投入太多,所以就會捨不得,就會糾結,就會放不下。
其實到了這個地步,很多時候你放不下的並不是愛,而是心底的執念。
就像很多感情,雖然曾經愛過,可後來發現越來越不合適,兩個人在一起只剩痛苦和煎熬。這種情況下的分開,依舊會覺得放不下。
仔細想想,你放不下的究竟是什麼呢?是還愛著,還是心底的執念?
林語堂曾經說過:“明智的放棄,勝過盲目的執著。”
當我們愛上一個人,卻又沒有辦法在一起的時候,學會放下執念,才是最好的解脫。

03
“不能在一起,那就以另一種方式相守”
其實很多時候,愛情並不只有一種形式。除了在一起之外,有時候放手也是一種愛,這種愛我們可以稱之為“成全”。
如果你愛一個人,卻沒有辦法在一起,不如學會去成全。
這並不是說要徹底的放棄,而是換一種方式去相守。這種相守,不是繼續在一起,而是無言的陪伴,遙遠的祝福。
就好像電影《泰坦尼克號》,傑克和露絲雖然愛的短暫,但這份愛卻成為了永恆。
當船撞上冰山時,傑克把生的機會留給了露絲,自己永遠沉入了海底。
雖然他們不能長相廝守,但這份真誠的愛,卻永遠留在了露絲心中。
現實生活中,或許我們不能跟心愛的人在一起,但我們也可以換一種方式去愛。
比如適時的關心,偶爾的支持,無言的相守,一樣也能給對方帶去溫暖。
徐志摩有這樣一段詩句:“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愛上一個人,然後能夠在一起,這當然是幸運的。沒有辦法繼續時,我們也別太執著。
彼此道聲保重,然後禮貌地退場,或許我們可以用另一種方式繼續去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