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每次喝酒後都會打我,這是我第四段婚姻了,我不能離…”麗娟哭訴道。可她的丈夫卻說:“挨打的人是我!”
說到離婚理由,兩人說法前後不一,那麼究竟誰對誰錯呢?麗娟與丈夫陳先生相識於網上,兩人戀愛後不久便結婚了。在經歷過前三段失敗的婚姻後,麗娟迎來新的婚姻。本以為自己能幸福地生活下去,可婚後沒多久就發生了變化。麗娟說:“才在一起生活不到八個月,我公公婆婆他們就唆使我老公,讓他跟我離婚,甚至還將我趕了出去。”聽麗娟描述,自己的丈夫還會酗酒,每次喝完酒都拿她撒氣,打得她渾身是傷。每次挨完打之後,自己連門都不敢出,就怕身上的傷被人看到。雖然丈夫這麼對自己,但麗娟表示自己不想跟丈夫離婚。因為之前有過三段失敗的婚姻經歷,所以她格外珍惜如今這段婚姻。
為了維持這段婚姻,麗娟還傷害過自己,想以此來挽留住丈夫。明明錯在男方,挨打的是女方,為何女方會通過自殘來挽留,這聽起來不是自相矛盾?確實是自相矛盾,瞭解清楚情況後才知道,這些都是麗娟在賣慘。事實恰好正好跟麗娟說得相反,陳先生說:“壓根不是我喝酒,是她!她每次都喝好多,喝了之後就打人。”陳先生表示自己也不想離婚,但真的受不了了。麗娟不僅會打自己,還會打自己的父母,就連自己兩歲的女兒都不放過。還有麗娟身上的傷,壓根不是自己打的,那是她騎電動車時不小心摔的。
並且兩人之前已經協商好離婚了,麗娟拿了3000元分手費後就消失了,也不跟他辦理離婚手續。現在突然出現,還反咬他一口。見到麗娟之後,陳先生說:“現在就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麗娟也不甘示弱:“去就去,誰怕誰!”於是,兩人來到民政局。但是到了之後,兩人紛紛開始後悔了起來。麗娟說自己可以改掉愛喝酒的壞毛病,見妻子妥協,陳先生說:“要是你能不喝酒,不打人,那我們就接著過日子。”就這樣,兩人決定先不離婚,再相處一段時間看看。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需要二人共同經營才能走得長久。麗娟跟陳先生能走到一起,並生下一個女兒,他們之間應該是有感情的。如果麗娟能徹底修正自己酗酒打人的壞習慣,那麼這個家庭還能夠維繫得下去。除此之外,麗娟也應該反思下,自己年紀輕輕,為何會經歷四段婚姻?不要再讓自己的壞習慣、壞習性,毀了自己的婚姻和人生。這個世界上,並沒有人能永遠無條件包容你。修正自己的缺點和不足,是每個人一生的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