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和前任在一起之後,不到一個月就分手了。
她說,我也沒想到我們會這麼快分手,可能現在的感情就這樣吧,抱過,吻過,睡過,恨過,終究還是拿他無可奈何。
他們在一次共同好友的某次聚會上認識,那天離開時男生要了她的微信。
慢慢地,和所有的情侶一樣,他們開始約會,看電影,說著一些不著邊際的情話,在樓下送別時熱情擁吻,依依不捨地看著對方離開,儘管沒有承諾,但也像極了愛情。
記得有句話是這樣說的,喜歡不喜歡,從一開始就有痕跡,只是你選擇性忽略了。
有次吃飯,她實在忍不住問男生,我們現在算是在一起了嗎,他愣了一下,輕輕點了點頭,在一起了啊。
其實,猶豫就是不愛的表現,潛意識從來不會騙人。
或許從對他動心的那一刻開始,她就已經給了他傷害自己的權利。
每一次睡在一張床上,當他解開衣服的時候,她都會一臉天真的問他,你愛我嗎?他沒有說話。
但在她看來,該發生的已經發生了,這次的答案也是默認的肯定。
只是,不愛你的人,只會把你的喜歡當笑話,把所謂的儀式當模式。
她後來才發現,原來他們之間,存在那麼多“差異”。
她喜歡買新衣服,他勸她學會攢錢,別浪費錢;她喜歡漫展,他說幼稚,喜歡喝酒,又說沒氣質。
其實所謂的差異,不過是他逼她分手的藉口罷了。
睡過了就分手,不喜歡就抽身,多麼荒謬又現實的關係。
可是,不喜歡你的人,並不會因為睡過一次就變成喜歡,也不會因為你的委曲求全就心軟。
人心都是肉長的,可愛與不愛,真的不是強求得來的。
尤其是女生,一定要一開始,就找一個滿眼都是你的人在一起,別委屈自己,也別自我感動。
愛情裡吸引力原則很重要,只有相互吸引的人,才會忍不住互相靠近。
一開始就猶豫的人,一開始就不對等的愛,注定沒結果。
哪怕睡過了,也是一場空。